2018-09-1009:35
全校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和强大的舆论声势,根据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求,省教育厅、省委政法委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活动,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先导型、全局性作用,广泛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壮大扫黑除恶声势,形成强大的打击合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及广大师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校办好新时代人民满意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
活动组织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
组长:校党委书记 院长
副组长:副校级领导
成员:各教学系、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活动时间 2018年9月1至9月30日。
四、活动对象 学校全体师生。
五、活动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全校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把本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活动作为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领导,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将此次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障资金,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2.精心编制方案。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活动方案》要求,紧密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组织领导机构、活动措施、活动步骤等,确保宣传活动有人抓,不脱节。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确定本部门的宣传活动重点,使宣传活动主题紧扣,有的放矢,把宣传活动成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上水平的重要载体,进一步营造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
3.加强沟通联系。全校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将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实施和效果进行宣传报道,弘扬正能量,对学校涌现出来的助人为乐、勇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的好人好事进行宣传报道。特别是要加强沟通联系,注重总结经验,加强信息交流,挖掘总结一批典型做法和特色活动,交流借鉴,推功活动向纵深发展。
六、活动步骤
1.开展课堂教育。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教育作为我校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课程计划,制定课程方案,严格落实教学计划、教材、课时、教师、教研和考核“六到位”,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教育进课堂。(开学初9月1日—10日)
2.开展课外教育。充分利用流动字幕、板报、标语等形式广
泛宣传,动员发动广大师生、学生家长、群众参与教育系统扫黑除
恶专项行动,公布举报方式和举报奖励办法,鼓励检举揭发涉校黑
恶犯罪行为和嫌疑人。(开学初9月1日—10日)
3.开展政治宣传。大力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宣传打击黑恶势力的决心、举措和成效,宣传专项斗争中的先进事迹,壮大声势,营造氛围。(开学初9月1日—10日)
4.开展主题教育。积极与党委政法委、公安、法院、检察、司
法等部门联系,联合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并主动邀请相关工作人员,进学校进行专业指导,全程参与主题教育。(9月11—20日)
5.开展警示教育。因地、因校制宜,重点剖析“校园贷”、校园欺凌和暴力、侵害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扰乱教育教学秩序等典型案例,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有效预防广大师生参与黑恶势力犯罪。(9月21—9月31日)上述工作内容可相互结合,共同推进,认真总结,并与9月底交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活动总结和台账。(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附:吕梁学院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处理及案件办理台账(电子版在吕梁学院保卫处网页下载)
报送地点:保卫处办公室(行政楼210室)
联系人:杜江平
联系电话:2274220(办公室) 15034274379(手机)
电子邮箱:15395485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