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文明建设,净化育人环境,规范学生基础文明行为,引导学生树立健康、文明、向上的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指对学生入校到毕业在校阶段的规定,是学生基础文明行为的规范。
第二章 教室、实验室文明行为规范
第三条 学生上课、自习应按课程表所规定的教学场所和时间进行。
第四条 必须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有礼。不准赤脚或穿拖鞋、 背心、裤衩进入教学场所。教室布置格调高雅、规范统一、特色鲜明、美观大方。
第五条 要按时进入课堂听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准把食品带进教学场所,不准在上课时吃东西。不得在教室吸烟、饮酒。
第六条 上课回答教师提问要起立、声音要响亮。在教学进行中,学生有疑问或有事,必须举手报告经老师同意后方可起立发言,不得在课堂内随意走动。学生在教学测试时必须独立完成,不得舞弊。
第七条 在实验室不浏览、不传播黄色网站及不良信息,健康上机。
第八条 不得在墙面、桌面上乱写乱画、在墙面上踩脚印。保持干净的教室卫生,应提前备好粉笔,并将黑板、讲台擦净。
第九条 不准在教室内打篮球等影响教学和卫生的活动。
第三章 宿舍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条 按《吕梁学院公寓文明创建实施办法》的要求,规范宿舍内务,保持宿舍整洁。注意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设施。
第十一条 亲友、同学到宿舍来访,要征得宿舍管理部门同意。
第十二条 自习和休息时间,不得在宿舍大声说笑,不做影响他人的事。
第十三条 言行文明,不讲脏话、粗话;不准喝酒、抽烟、起哄、吵架、打架,严禁赌博;严禁砸瓶摔物等不文明行为。
第十四条 遵守宿舍门卫制度和作息时间。
第十五条 进入他人宿舍,应事先敲门,不得擅自闯入。未经允许不准进入异性宿舍。
第十六条 借用东西必须事先征得对方同意,用毕及时归还。未经他人许可不要随便拿用他人物品。
第十七条 室内东西要管好,出门要关好门。节约用电、 用水,人走灯灭,杜绝“长流水”。
第十八条 爱护公物,不私自拆卸和损坏宿舍设备、乱调换宿舍、乱搬换床位。
第十九条 宿舍成员应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睦共处。
第二十条 保持宿舍地面干净,不向楼道、窗外泼污水或扔杂物,不在楼道堆放垃圾、停放自行车。
第二十一条 尊重管理员、服务员的劳动,服从管理。
第四章 公共场所文明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坚持讲普通话,自觉使用“您好”、“再见”、 “请”、“谢谢”、“对不起”、“没关系”等文明礼貌用语。
第二十一条 在公共场所遇到老师、客人及来宾,应主动问好。
第二十二条 注意仪容整洁,衣着大方,不穿奇装异服, 男生不染头发、不戴耳环、女生不浓妆艳抹。
第二十三条 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不攀折花果、树枝,不践踏草坪, 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
第二十四条 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纸、果皮和一次性餐具,不弄脏墙壁。
第二十五条 不在校园主干道上踢球、滑冰、打球等。
第二十六条 男女交往要文明,不成双结队在校园公共场所手挽手、勾肩搭背、搂搂抱抱等。
第二十七条 不在公共场所起哄、放鞭炮,未经允许不准游行、静座、示威。
第二十八条 学生就餐要自觉排队,不浪费粮食,尊重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
第二十九条 进入图书馆应服从管理,保持安静,爱护公物。
第三十条 进机房保持安静,爱护仪器设备 。
第三十一条 出席会议须准时,不得无故退场,遵守会议纪律,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第三十二条 报告、讲座结束后要鼓掌,以示感谢。散会时,要有序离场,不要抢先、拥挤。
第三十三条 有外来人员问路或询问其他事情,要热情回答,主动指点。 外出时要注意维护学校的声誉,礼貌待人,尊老爱幼。
第三十四条 与他人发生纠纷时应以理服人,绝不允许骂人、打人,对表现粗鲁者也应保持冷静。
第三十五条 尊重民族风俗习惯,遵守外事纪律,不做有损国格和人格的坏事。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范》适用于矿业工程全体在籍学生。
第三十六条 学生违反本《规范》,下发不文明行为通知单,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根据《吕梁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第三十七条 本《规范》自2012年9月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