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风考风建设,端正考风、严肃考纪,增强大学生诚信意识,就考风考纪方面制订如下制度:
一、考试前
1.通过学分建设促进考风,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形成良好的学风,形成良性竞争的学习氛围,教育学生功夫下在平时,努力学好各门功课,确保考试顺利过关,从根本上杜绝作弊意识。
2.对考生进行诚信教育、应试心理素质和技能教育,正确引导考生积极备考、诚信应考,克服侥幸心理,自觉维护考风考纪。
3.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对以往违纪舞弊案件的分析,查根源、论危害,使广大师生认识到违反考试纪律的严重后果,同时对考生进行维权意识教育,教育考生敢于同违纪舞弊现象作斗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考风考纪,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4.组织全体学生学习《吕梁学院学生手册》中《吕梁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填写《诚信考试承诺书》,使学生知考规,懂考纪,讲诚信,形成诚信光荣,违纪可耻的良好风尚,使“珍爱诚信,文明应考”的理念深入人心,从而杜绝违纪舞弊现象的发生。
二、考试中
1.不按指定位置就坐或不服从监考老师调整座位者给予警告处分。
2.违反考场要求,未按规定将书包、书籍、笔记、复习资料、各种电子通讯工具或电子记事本等放在指定地点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考试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进出考场,或在考场内外无故逗留并高声喧哗、故意扰乱考场秩序者,给予记过处分。
4.考场内偷看他人答案,或被查出夹带电子通讯工具进出考场的,不论是否使用均属考场作弊,给予记过处分。
5.协同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考试作弊累计两次、请人代考、代别人考试、组织作弊者,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7.凡考试作弊者,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该科成绩以零分记,确有悔改表现者,在受到处分至少6个月后,经本人同意,系主任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可获得重修机会。
望广大考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端正考风,严肃考纪,争当一名诚信考生。
三、考试后
1.加强学风考风建设,要注重日常教育引导,推动良好学风和考风形成。
2.加强对违纪学生的教育管理,教育违纪学生认识错误积极改正,要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加强对学生的课程学习指导,为学生顺利通过补考提供服务。
3.做好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