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内评优、表彰是我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团员青年的综合索质,培养和造就全面发展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校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干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严格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紧紧围绕上级团组织的要求和校党政中心工作,团结带领全校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实践、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校园文化活动、青年志愿者服务、主题团日等活动,全力推进我校大学生素质教育,并注重团的自身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校园等活动中不断涌现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我校团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学校于每年五四期间评选并表彰一批“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先进团支部”、 “先进分团委”、“十佳大学生” 、“自强之星” 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具体评比表彰办法如下:
一、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
(一)产生办法
评选优秀团员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方式。由团支部先召开团支部委员会议提出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应符合优秀团员的条件),然后召开团支部大会进行选举,根据团员大会大多数人的意见,经支部委员讨论后确定名单,报分团委审查(申报先进个人同学需提交1000字左右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本人数码相片及相关活动照片), 各分团委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基层团组织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全面深入客观的考核,认真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的意见,并负责汇总审核事迹材料后上报校团委审定。
优秀团员名额控制在各分团委团员总数约4%以内,校团委直属的团干部(如学生会、学生社团干部等由校团委按照评选条件确定优秀团干部人选),不占各分团委名额。
(二)奖励办法
载入个人团员档案,授予荣誉证书。
(三)评选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在团员中能够起先锋模范作用。参加了团校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团籍注册合格;
2.自觉遵守团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自觉维护集体的利益,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对班团支部组织的团的活动缺席不超过两次(含)。本学年度无违反纪律而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所在寝室无卫生不良记录;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踊跃参加各项校园文化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
4.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敢于制止校园内各种不良行为,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建议;
5.专业思想牢固,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良好,上学期综合测评排序在班级的前1/3 (含);
6.至少参加两个社团的活动且成绩突出。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
(一)产生办法
参照优秀团员评选办法。名额为每个团文部1名。评选优秀团干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方式。由团支部先召开团支部委员会议提出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应符合优秀团干的条件),然后召开团支部大会进行选举,根据团员大会大多数人的意见,经支部委员讨论后确定名单,报分团委审查(申报先进个人同学需交上1500字左右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本人数码相片及相关活动照片),各分团委将审查结果汇总后上报校团委审批。
(二)奖励办法
载入个人团员档案,授予荣誉证书。
(三)评选条件
1.必须符合“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2.担任团内职务一学期以上;
3.积极主动地开展团的工作,能够顾全大局,锐意进取,团结协作。在自己负责的工作中成绩显著,在党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4.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在班总人数排名的1/2内;
5.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先进分团委评选
(一)产生办法
“先进分团委”名额按全校分团委总数的30%进行评选,各分团委可根据评选条件进行申报,申报须制作10分钟PPT总结汇报材料;由校团委根据申报材料组织评选。
(二)奖励办法
颁发荣誉奖牌。
(三)评选条件
1.带领全体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经常开展时事政策和理论学习等思想教育活动;
2.能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桥梁纽带作用,经常向同级党的组织汇报工作,并取得支持;按程序产生分团委书记、副书记:对新上任的团干安排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关心广大同学的学习、生活情况;
3.活动经费有保障;第二课堂活动有针对性、有特色;青年志愿者活动常年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得力;专业社团活动经常,社员专业技能强;
4.团支部按时按程序换届;政治学习组织好,主题团日活动有创意、有针对性、有效果;按时收缴团费,足额上缴;推优工作公开公正,程序正当;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5.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组织活动无滞后现象;对所属团支部管理严格、规范,能够抓典型,树典型;
6.积极完成上级团组织下达的各项工作。
四、先进团支部评选
(一)产生办法
分团委按团支部数的10%上报先进团支部。申请先进团支部的支部将事迹材料( 1000字以上,附电子文档和相关活动照片,含团支部组织生活记录本)向各所属分团委申报,分团委审查后,将优秀团支部申报材料上报校团委审批。
(二)奖励办法
颁发荣誉奖牌。
(三)评选条件
1.班子分工明确,作风扎实,熟悉业务,积极工作,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开展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班子成员在学习、生活等各方面能起到表率作用;
2.团支部工作制度健全有效,团费收缴正常,团组织生活丰富多彩,定期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党和政府新时期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支部整体精神面貌积极向上,能积极配合上级团组织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
3.本学年曾举办特色团支部活动:支部活动内容丰富,适合新时期青年的特点,实现思想性、知识性和趣味的有机统一,团员青年参与度高;
4.全体团员本学年没有受到任何处分,并且有支部成员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5.团支部有勤奋、求实、创新的学风,补考人数低于团支部人数的10%;
6.民主评议、年度注册、推优人党、组织关系转接、团费收缴等团内基础工作扎实。团籍注册率达100%,班级团青比例在95%以上;
7.成立时间尚不足一年的团支部, 暂不列入评选范围。
五、 “吕梁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
(一)产生办法
参照优秀团员产生办法,自下而上民主推荐产生,每个分团委推荐1名,上报校团委。参评者需提交包含自身思想道德建设、专业学习、学生干部工作、学术科研、宣传教育工作、社会实践工作、创业实践及综合素质等八个方面的个人材料。校团委将组织现场评选和民主评议、评优领导小组集体评议、公示等程序评出十佳。评选十佳大学生落选的同学,转评为相应的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
(二)奖励办法
载入个人档案,授予荣誉证书。
(三)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在师生中有很大影响,享有很高的威信;
3.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期综合测评全班前五名者;
4.在本校曾被评为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并获奖;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有活动成果;
7.必须参加至少两个学生社团的活动,并在其中明挑重担,成绩突出;
8.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观活动,并有显著成绩;
9.省级“优秀团干” “优秀团员” 、“三好学生” 、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获得者优先考虑;
10.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事连感人,表现突出;
11.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奉献爱心,在逆境中顽强拼搏,自立自强且品学兼优;
12.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
六、吕梁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努力拓展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头作用,使全校学生学有方向,赶有目标。充实并提升我校的大学文化内涵,促进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针对当代大学生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在学生中组织开展大学生“自强之星”的评选,旨在学生中倡导奋发向上、勇于拼搏的人生态度,培养学生健全、完善的人格,使学生自觉选择并形成正确的价值观,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为他们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使之成为引导大学生全面成才的一种有效方式。
(二)“自强”的基本含义
第三条 “自强”是指有积极的理想追求,在学习、生活的过程中经历挫折甚至苦难,仍能保持锲而不舍、勇往直前的精神,通过具体行动战胜挫折,有感动他人,值得他人学习的自强事迹,有一定的标志性成绩。“自强”可以表现为:
1.本人家庭有特殊困难情形,通过个人努力克服家庭特殊困难带来的不利影响,坚持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2.本人身体有重大疾病或残疾,通过个人努力战胜身体上带来的病痛,坚持学业,勇敢地面对生活;
3.无家庭贫困状况或本人身体健康,但为了自己的理想、追求,能克服常人无法克服的困难,在学习生活的道路上,信念坚定,学习刻苦努力,在挫折面前愈挫愈勇,有着使人感动、感叹,可敬、可学的事迹;
4.具有勇于挑战自我、超越自我,完善自我、努力实现自我的精神和感人事迹;
5.其他能够体现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精神的行为。
(三)“自强之星”的入选条件
第四条 推选自强之星的基本条件
1.具有吕梁学院正式学籍;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乐观向上;
3.具有并表现出本办法第四条内容的情形;
4.综合测评成绩达到班级的前50%;
5.校级“自强之星”一般不连选连任。
(四)“自强之星”的评选办法与程序
第五条 评选工作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逐级选拔”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 自强之星”的评选采取班级推选提名,各教学系初评系级“自强之星”并推荐学校“自强之星”候选人,学校根据各教学系推荐的“自强之星”候选人,经评审最终产生学校“自强之星”。
第七条 评选程序
1.班级推选阶段--产生班级“自强之星”候选人
由学生自主报名或在辅导员的指导下班级团支部或班委会进行推选。班级推选要在全体学生中举行报告会,由提名人选作自强报告,学生进行评议,班级学生要有三分之二的人数同意,并出具学生签名的具体评议意见书。
2.系内评选阶段--产生系级“自强之星”候选人
各教学系经初审班级提名人选后,要通过系级报告会,以及在全系学生中进行调在访向等多种方式,经过广泛民主评议,产生系一级“自强之星”,系内要有比较详实的推荐材料。
班级、系级“自强之星”的推选过程,也是广大学生学习、受教育的过程。为此,学校建议每年推选阶段的主题班会的内容为“自强之星”报告会或评议会。
3、全校推选阶段一产生昌梁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
各教学系按学生人数比例推选候选人参加全校的“自强之星”评选,1000人以上的系推选2名,1000人以下的系推选1名。学校将通过校报、宣传栏、校园电视台、校园网等有关媒介发布“自强之星”推选的相关信息,并通过学生代表评议与评审委员会评选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学校“自强之星”。评选结果将在校园网上公示一周,确无异议,将最终确定学校“自强之星”人选。
(五)宣传、表彰与奖励
第八条 凡被评选为吕梁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的学生,将授予吕梁学院“自强之星”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他们的自强事迹将通过校内各种媒体和报告会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并参加省有关部门的推选、评选活动。
第九条 凡被评选为吕梁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的学生,学生工作部(处)其自强事迹将做成展板,在每年新生入学时在全校学生中展出。
第十条 凡被评选为吕梁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的学生,在本人被评选为校级“自强之星”之前一年以上,向党组织提交人党申请书并报系确定为人党积极分子,在个人条件成熟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吸收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
各分团委要注重被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广泛性,同时,要着眼于基层,重视推荐面向第一线的团组织和个人。在推荐过程中,要把树立典型、表彰典型和宣传典型有机结合起来,典型引路,榜样先行,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在学风建设、校园文明创建、校园文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以上表彰办法自2017年9月起执行,校团委对其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