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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中秋、国庆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07 编辑:雒君华 点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政各部门、全校各单位:

2019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根据山西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关于2019年中秋、国庆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 (晋驻教纪函[2019] 83号)文件精神,就“两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自觉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省委八次全会部署,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四风”工作往深里做、往实里做。各级党组织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的一项重点整治内容突出出来,作为政治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突出出来,确保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重申纪律要求,守住“清明”底线

节日期间,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力戒各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自觉做到“十个严禁”: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代金券、“红包”和购物卡;严禁公款搞联谊宴请、部门之间走访送礼,利用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外出旅游、探亲访友、娱乐购物等活动;严禁公款吃喝,借食堂、培训中心奢侈浪费或者违规接受下级和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严禁公款旅游和借学习、培训之机绕道旅游或者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出行费用;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一桌餐”或者其他不向公众开放的场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三、强化主体责任,严格监督执纪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政各部门、全校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执纪力度、改进监督方式,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受理举报等方式,对各单位及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坚决从严查处;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不力,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追责。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绝不姑息迁就,发挥教育警示震慑作用,不断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举报电话:03582274212

举报邮箱:llxyjw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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