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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班主任进公寓制度

发布日期:2019-05-13 编辑:kygcx 点击:

为切实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公寓文明创建工作,加强宿舍安全管理,服务学生成长、成人、成才的根本目标,根据《吕梁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特制定辅导员、班主任联系学生宿舍制度:

一、辅导员、各班主任要深入学生宿舍,督促学生遵守《吕梁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了解学生在宿舍内的表现和基本情况,配合校系做好公寓文明创建工作;要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为学生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帮助;要开展心理疏导工作,辅导学生健康成长;要收集学生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处理和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

二、辅导员、各班主任要在学生宿舍现场开展工作,做好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和安全教育,督促学生遵守《吕梁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健康的生活习惯;与学生公寓管理人员一起及时处理学生中的突发事件。

三、辅导员(包括聘任制辅导员)、各班主任应每周不少于1次深入学生宿舍,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公寓文明创建工作。辅导员、班主任每次到学生宿舍,都必须到一楼公寓值班室登记,发现学生宿舍基础实施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到公寓管理中心登记、上报,以便及时进行维修。

四、各班宿舍由各班班主任联系,辅导员联系全系学生宿舍,平时到学生宿舍要做好登记和记录,每学期末把本学期联系学生宿舍的基本情况汇总上报系,作为辅导员、班主任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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