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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工程系学生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9-08-06 编辑:kygcx 点击: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吕梁学院学生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吕梁学院矿业工程系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要按时参加学校和系所组织开展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考勤范围为:

1.课程表上排定的上课时间;

2.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见习、参观、劳动、社会实践等学习、实践环节;

3.学校和系(部)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

4.其他与学校和系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

二、学生考勤由系、班负责管理,学生考勤情况要与学校综合素质测评挂钩。

三、课堂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任课教师要根据所授课程的特点制定本门课程的考勤方法(如点名、签到等),对学生进行考勤,将考勤情况以一定比例计入学生的平时成绩,个别学生多次缺勤应及时向班主任和系分管领导反映学生出勤情况。

四、学生考勤情况由班干部如实记入《班级日志》、《课堂教学双向考核表》及《教室日志周汇总表》,并于每周一送辅导员(班主任)审签,《教室日志周汇总表》审阅后留系(部)办公室备案。《班级日志》每两周送年级辅导员审阅一次,每月送系(部)分管领导批阅一次;《课堂教学双向考核表》每周二交系秘书,系秘书汇总后反馈给分管教学副主任和副书记。

五、考勤分为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课等五项,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课一学时计算;课堂教学旷课的,按实际学时计;军事训练、社会实践等,按每天4学时计算。

六、学生确需请假,应事前按有关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有效。除急病、紧急事情外,不得事后补假。请假期满应按时返校,并及时销假。

七、学生请假分事假和病假两类。学生原则上不准请事假,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时,应事先提出请假申请办理请假手续,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超过两周不予批准。请事假的,应严格控制。请病假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医疗证明(须盖公章)。

八、准假权限按下列办法执行:  

(一)请假三天(含三天)以内的,由辅导员(班主任)审批,请假条辅导员(班主任)留存备查。

(二)请假三天以上一周(含一周)以内的, 由辅导员(班主任)审批,系(部)分管领导批准,请假条辅导员(班主任)留存备在。

(三)请假一周以上两周(含两周)以内的,由辅导员(班主任)审批,系(部)书记、主任批准,请假条系(部)、辅导员(班主任)各留存一份备查。

(四)请假两周以上四周(含四周)以内的,由辅导员(班主任)审批,系(部)书记、主任批准,报学生处、教务处审批,请假条学生处、教务处、系(部)、辅导员(班主任)各留存一份备查。

九、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教育教学实习、顶岗支教、社会实践等活动期间的请假,由带队教师签注意见,分管部门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未经批准而缺席的,以旷课处理。活动结束后,带队教师将情况报学生所在系(部)办公室。

十、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及时返校,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学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后,及时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各系(部)应在每学期正式开课当天将学生到校情况报学生工作部(处)。

十一、寒假、暑假和法定节假日离校,学生应如实向班长、辅导员(班主任)报告明确去向,并按学校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不得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的,应先办理请假手续。周末如需外出,应向班长,辅导员(班主任)主动报告明确去向。

十二、一学期内请假缺课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1/3以上的,需办理休学手续。

十三、学生请假理由应当真实,因理由不实引发不良后果的,责任由学生自行承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十四、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班干部要对学生教育教学活动严格考勤,并对旷课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校将按《吕梁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相应条款,对旷课学生予以严肃处理。

十五、本制度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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